一、交通场所治安秩序管理措施?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交通治安分局管什么?
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在城市管理、公共交通治安管理中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处置危害城市管理、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方面的重大事件;负责分局民警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纪检监察、法制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分局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管理、公共交通治安管理的法制宣传,预防、控制和处置有关城市管理、公共交通管理中的各类群体性事件,负责侦查和查处管辖范围内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案件;依法查处、调解城区公交、地铁和客运站、场、点、线及车辆上发生的治安案件和治安纠纷;指导、配合查处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长途客运车辆上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负责城市管理、公共交通治安管理中的统计和情况综合分析...
三、大数据与社会治安
大数据与社会治安
大数据与社会治安在今天的数字化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大数据分析能力的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数据被采集、存储和分析,为社会治安管理提供了新的思路与方法。
作为一种全新的治安管理手段,大数据分析可以帮助警方和政府部门更好地了解城市的治安状况,预测潜在的风险事件,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防范措施,提高社会的整体安全水平。通过对各类数据的挖掘和分析,可以发现犯罪的模式和规律,及时发现犯罪嫌疑人,提升破案效率,有效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使得治安工作更加科学化、精细化。通过监控视频、移动定位、信用信息等各类数据的整合分析,可以实现对社会的全方位监管和管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效率大大提升。同时,大数据的应用也可以帮助提高警务人员的工作效率,通过智能化的数据分析工具,警方可以更好地利用有限的资源,快速反应、及时处置各类安全事件,提高处警效率,确保社会的安全稳定。
大数据分析在社会治安中的挑战与应对
尽管大数据技术在社会治安领域有着巨大的潜力,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挑战与问题。其中之一是数据隐私和信息安全问题。大数据分析需要大量的数据支持,而这些数据涉及到广大市民的个人隐私信息,如何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隐私性成为了一项重要任务。另外,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也是大数据分析面临的挑战之一,数据质量的问题可能会影响到分析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在面对这些挑战时,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应对措施。首先是建立健全的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制度,明确数据采集、存储和使用的规则和标准,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合法性。其次是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数据清洗和验证机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同时,还需要加强对数据滥用的监督和管理,严禁将数据用于非法用途或侵犯个人隐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大数据技术的应用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不能超越法律的底线。在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开展社会治安工作时,必须尊重个人隐私、严格依法用数据,确保数据的合法获取和使用,防止数据滥用和侵权行为的发生,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大数据技术的未来发展与展望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大数据技术的不断发展,大数据在社会治安领域的应用前景将更加广阔。未来,大数据技术将会在智能化、精准化、个性化方面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为社会治安管理提供更多的可能性与机遇。
预计未来,大数据技术将进一步融合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等新兴技术,构建更加智能化的社会治安管理系统。通过对大数据的深度学习和挖掘,可以实现对社会各方面的全面监测和管理,促进社会治安工作的精细化和科学化发展。
同时,未来大数据技术还将在预测分析、风险提示、智能预警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帮助警方和政府部门更加精准地了解和应对各类安全风险与威胁。通过建立起全面、高效的大数据分析系统,可以实现更加及时、有效的社会治安管理与预防控制,有效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和公共秩序。
四、治安数据上报有什么作用?
治安数据上报:进行社会治安情况调查,是治安秩序管理的前提和基础。进行社会治安情况调查,是制定正确的治安管理策略的依据。
进行社会治安情况调查,是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提高治安民警素质和能力的有效途径。
进行社会治安情况调查,是总结经验教训,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方法。
五、交通场所治安管理条例?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第一条
机动车辆驾驶员至少应有3年专职驾驶经验,且3年内无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经人力资源部考核录用后,报安委会办公室备案,严禁部门私自聘用专职驾驶员行为。
第二条
驾驶员在驾车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服从 公安交警、运管稽征部门的管理。
第三条
驾驶员必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驶作风,遵章守纪,文明行车,按时参加安全学习。
第四条
驾驶员在出车前应保持充足睡眠,严禁疲劳驾驶。
第五条
任何人不得强迫驾驶员违法、违章驾车;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或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严禁交通肇事后逃逸。
第六条
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水箱、润滑系统、制动系统以及轮胎等进行例行安全检查,在出车途中,应确保与有关人员保持通讯联系,及时反馈行车安全情况,遇到突发事件及时报告。
第七条
机动车辆使用前,必须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并按规定办齐随车必
备的证件。
第八条
车辆状况、各项安全技术性能必须保持完好。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合格后使用,不得开“病车”上路。
第九条
车辆装载的货物必须绑扎牢固,。严禁人、货混装。
第十条
运输“超长、超高、超宽”的大件或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办理准运证,采取
安全措施,悬挂明显标记,必要时应配有指挥车。
六、交通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共场所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向公众开放、供公众聚集进行社会活动的下列公共场所:
(一)歌舞、游艺、棋牌等娱乐场所;
(二)洗浴、按摩、美容美发和酒吧、茶座、咖啡馆等服务场所;
(三)影剧院、音乐厅等演出、放映场所和体育场馆;
(四)游览、游乐场所;
(五)大型集市贸易场所;
(六)车站、码头、机场等旅客集散的公共交通场所;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治安管理的其他公共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旅馆业的治安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突出重点、分类管理。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工作的领导,并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对公共场所的发展进行规划。
公安机关是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的主管部门。工商、文化、体育、建设(城管)、旅游、环保、价格、经贸(安全生产监督)、质监、宗教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公安机关加强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
第五条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共场所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第三产业的繁荣发展。
第六条 在公共场所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协助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维护公共场所治安秩序。
制止、举报公共场所中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 治安责任和治安安全条件
第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治安职责:
(一)维护公共场所治安秩序,预防、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二)指导和督促公共场所经营者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
(三)对公共场所依法进行治安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四)依法整治公共场所及其周围地区突出的治安问题,及时查处刑事、治安案件,处置突发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治安职责。
第八条 公共场所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治安责任制。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负责人是治安责任人。
第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
公共场所经营者发现在公共场所活动的人员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制止,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公共场所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和条件,不得为违法犯罪人员通风报信。
本条例所称公共场所经营者包括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十条 公共场所的设立和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治安安全条件:
(一)消防安全符合规定要求;
(二)备有应急照明装置,出入口通道畅通,在醒目位置张贴安全须知;
(三)从业人员应当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外国人及其他境外人员还应当持有国家规定的其他证件;
(四)容纳的人员不得超过核定人数;
(五)根据安全保卫需要,建立治安保卫制度,落实治安保卫力量和措施;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治安安全条件。
第十一条 娱乐、服务场所除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置的包厢、包间,应当在便于观察的位置安装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透明门窗,不得设置内锁装置;
(二)营业场所核定人数的人均面积不得低于二平方米;
(三)营业场所不得设置可调试亮度的照明灯,大厅灯光亮度不得低于四勒克司,包厢、包间内灯光亮度不得低于三勒克司;
(四)营业期间,从业人员应当统一佩带工作标志,娱乐场所从业人员还应当统一着工作服;
(五)娱乐场所和按摩服务场所应当配备保安人员,保安人员数量不得少于核定人数的百分之二;
(六)在营业场所的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悬挂含有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等内容的警示标志,娱乐场所还应当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
法律、行政法规对娱乐、服务场所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从业人员有从业限制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游泳场、馆除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人工游泳场、馆的深、浅水区和天然游泳场所的安全游泳区域,应当设有明显的标志,海滨浴场还应当设置防鲨网;
(二)设有广播设施、贵重物品寄存室和能够通观全场的救护观察台;
(三)夜间营业的游泳场所水面灯光亮度不得低于八十勒克司;
(四)人工游泳场、馆核定人数的人均水域面积不得低于二点五平方米,天然游泳场所核定人数的人均水域面积不得低于四平方米;
(五)配有必要的救生人员、设施、器材和医疗救护人员,天然游泳场所还应当配备相应的救生船艇。
第十三条 游览、游乐场所除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分开设置的出入口通道;
(二)危险地段、水域设有安全标志和防护设施;
(三)设有广播设施,配有必要的救生人员和设备。
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不得开展游览活动。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有关公共场所治安安全条件,并书面提供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申请注册登记时,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索取,也可以直接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索取。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设立本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十五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六条 设立本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营业性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并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营业执照;
(二)治安责任人的身份证件;
(三)所处环境方位和内部结构平面示意图。
前款规定的公共场所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负责人、经营范围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的,经营者应当在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按照前款规定书面告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服务场所应当如实登记雇用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和变动情况,并应当在雇用或者变动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第十七条 公安派出所接到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书面告知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治安安全条件检查。发现不具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经营者予以改正。
第十八条 歌舞娱乐场所、大型集市贸易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出入口、主要通道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
录像资料留存三十日备查,不得删改或者挪作他用。
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开展公共场所的治安检查。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对公共场所进行治安检查时,应当出示由省公安机关统一印制的《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检查证》,对检查情况作出书面记载,并遵守有关执法、执勤规范。
接受治安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二十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不得开办娱乐、服务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服务场所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得利用职权为他人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应当推行技术防范、信息化管理等科技手段,提高治安管理效能。
第二十二条 有关部门应当相互配合、互通信息,发现公共场所有违法行为,依法属于其他职能部门查处范围的,应当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项和第(五)项、第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未向公安机关备案或者书面告知公安机关的,由县级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第二十五条 服务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雇用的从业人员没有本条例第十条第(三)项规定的证件或者证件不齐全的;
(二)设置的包厢、包间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
(三)容纳的人员超过核定人数的;
(四)灯光的设置和亮度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五)未按规定配备保安人员的。
服务场所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佩带工作标志的,由公安机关责令该场所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公共场所停业整顿,并视情节轻重,处四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治安责任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对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放任不管、不采取适当措施制止的;
(二)为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和条件的;
(三)为违法犯罪人员通风报信的。
公共场所内发生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多次发生违法犯罪活动,经营者有失职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或者在公共场所治安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七、交通违法与治安违法的区别?
交通违法是违反道路安全法的规定,治安违法是违反治安处罚法的规定。二者的区别在于违反的法律不同,执法机关也不同,交通违法由交警部门负责,治安违法由公安机关负责,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不一样,交通违法一般主要是罚款扣分,而治安违法一般是训诫、罚款、行政拘留。
八、治安罚款和治安拘留哪个影响大?
治安拘留,治安拘留比治安罚款影响大,严重得多。治安拘留是指违范治安管理法的行为,是一种处罚,是行政机关在短期内对违法人进行人身限制的一种处罚,是最严厉的一种处罚。而治安罚款则较轻,是以警告,罚款且以教育为主,两者有本质上不同。
九、交通摄像头和治安共享吗?
可以的,都是公安系统,从行政管理层面来看,交警队只是公安局的一个部门,所以,下级应该服从上级。从资源共享的层面来看,共享视频是双赢的事。
从保密角度来看,公安局和交警队都是执法部门,不涉及到泄密,再说,公安局对内部各执法部门本来就负有监督职责,如果交警队不让公安局共享监控,公安局监察室或其他相关部门是可以强行调取的。
十、昆明交通站周边治安好吗?
治安还行,太恶劣的案件极少。总体而言还不错,既然叫春城嘛,旅游城市社会治安还是行的。昆明简介:2017年12月,获得2017世界春城十佳、2017中国年度文化影响力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