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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招投标的具体流程?

一、政府招投标的具体流程? 一般政府招投标的具体流程是: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领取招标文件、如有资格预审的话则进行资格预审、投标、开标、组织评标委员会评标,定

一、政府招投标的具体流程?

一般政府招投标的具体流程是: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领取招标文件、如有资格预审的话则进行资格预审、投标、开标、组织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等。

二、招投标上哪个网站?

1.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包括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各省市的招标投标公共服务 平台。这类平台是国家法定的最常见的招标公告发布渠道,可以针对性的关注某一地区的公 告服务平台获取对应的招标信息。

2.政府采购平台。包括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各省市政府采购网。主要提供政府采购招标信息, 但也仅限于政府采购的信息,想查企业的招投标信息就不行。

3.公共资源交易网。我国各省市都有对应的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过公共资源交易覆盖的范 围较广泛,包括了企业公开的招投标信息,但各行业信息混杂,各地区分布不同,会造成信 息查询不方便的问题。

4.企业招标网站。一些企业也会在他们自己的官网发布招标信息,通常是大公司、集团企 业专属的招标网站,比如招商局、中石油、中国电信、地铁公司等。

三、政府采购招投标合同变更

政府采购招投标合同变更的重要性与注意事项

政府采购招投标合同变更是执行政府采购项目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操作。合同变更是指在合同签订之后,由于一些特殊原因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调整。政府采购招投标合同变更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效果性对于保障合同各方的利益、维护合同的正常执行具有重要意义。

一、合同变更的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的合同变更主要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变更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保合同变更的合法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案件的变更,应当采取采购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法定授权的规章规定的决策程序,依照成交人的供应能力和供应价格确定。”因此,要进行政府采购招投标合同的变更,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并经过相关决策程序的批准。

二、合同变更的情形

政府采购招投标合同变更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1. 物价因素变动导致合同价格需要调整;
  • 2.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合同方无法预料的不可抗力事件;
  • 3.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发生变更,导致合同内容需要调整;
  • 4. 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依法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三、政府采购招投标合同变更的注意事项

在进行政府采购招投标合同变更时,合同各方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合法性

政府采购合同的变更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合同变更的内容和程度应当合理,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合同约定

政府采购招投标合同的变更必须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变更前后的合同内容、价格等应当明确约定,并经过相关程序的审批和确认。

3. 决策程序

合同变更涉及政府采购项目的重要利益调整,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

4. 信息公示

政府采购招投标合同的变更应当及时向社会公示,确保合同变更的公开透明,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5. 合同履行

政府采购招投标合同变更不应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变更后的合同各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和责任。

6. 申请方式

政府采购招投标合同变更的申请可以由合同当事人主动提出,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变更情形进行申请。变更申请应当书面形式,并提交给相关采购机构。

四、政府采购招投标合同变更的效果

政府采购招投标合同的变更经合同各方达成一致并经过相关程序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变更后的内容和约定将取代变更前的相关内容,并对合同各方具有约束力。

政府采购招投标合同变更的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合同权益调整

政府采购招投标合同变更可以实现合同权益的调整,确保合同各方的利益得到保障。

2. 合同履行变更

政府采购招投标合同变更可以调整合同履行的方式、时间、地点等内容,适应实际情况的变化。

3. 合同价格调整

政府采购招投标合同变更可以根据物价因素的变动,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保持合同价格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4. 合同约定变更

政府采购招投标合同变更可以对合同约定进行修改或补充,确保合同内容与实际需求的匹配。

五、合同变更的案例分析

以下是一些政府采购招投标合同变更的案例分析,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合同变更的相关知识。

案例一:物价调整

某市政府采购项目在合同签订后,由于物价上涨,导致合同价格偏低,无法满足供应商的合理利益。双方协商一致,通过政府采购招投标合同变更的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了调整,保证了供应商的合理权益。

案例二:需求变更

某政府采购项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实际需求发生变化,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调整。根据合同约定,采购机构提出了政府采购招投标合同变更的申请,经过相关决策程序后,成功对合同进行了变更,适应了实际需求的变化。

案例三:不可抗力

某政府采购项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突发的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了合同的履行。合同双方协商一致,通过政府采购招投标合同变更的方式,对合同履行的时间和方式进行了调整,确保了合同的正常履行。

综上所述,政府采购招投标合同变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合同变更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对于保障合同各方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合同各方在进行合同变更时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确保合同变更的合法性和效果性。

四、政府招投标是什么意思?

“招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大宗货物的买卖,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与承包,以及服务项目的采购与提供时,所采取的一种交易方式。招标和投标是一种商品交易行为,是交易过程的两个方面。

“政府招投标”是政府组织的公开招投标。

五、《招投标法》规定,哪些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投标?

招投新政

1

《政府工作报告》修订补充招投标内容

2019年3月15日 ,《政府工作报告》起草组成员、国务院研究室副主任郭玮解读《政府工作报告》修订情况。《报告》的修改完善在持续释放内需潜力方面,包括合理扩大有效投资部分,补充了“改革完善招投标制度”。

2

国务院:加强招标投标信用建设

2019年7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在招标投标、资质审核等事项中,充分发挥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作用。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报告标准,推动信用报告结果实现异地互认。

3

财政部: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

2019年7月26日,财政部下发《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 ,要求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

不看“出身”不设限

不应当以供应商的所有制、组织形式或股权结构等,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

不得通过入围方式设置资格库、备选库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等级、注册,设立分支机构

摇号抓阄不合理

不得强制要求采购人以摇号、抓阄、比选形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干预采购人的自主选择权;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不得要求采购人采用随机方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交易竞争应公平

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参与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监管、处罚、收费等事项,同样是属于妨碍公平竞争的做法。

4

八部门联合开展招投标专项整治

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住建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的招投标专项整治工作。

整治时间:8月20日起,12月15日前结束

整治内容: 清理、排查、纠正在招投标法规政策文件、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以及招投标实践操作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重点包括:

违法设置的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招投标的规定,以及虽然没有直接限制、排斥,但实质上起到变相限制、排斥效果的规定。

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

明示或暗示评标专家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评标标准、实施不客观公正评价。

采用抽签、摇号等方式直接确定中标候选人。

限定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只能以现金形式提交,或者不按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

5

国务院:工程招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推广

2019年9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对北京、上海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做法在全国进行复制推广借鉴。供全国借鉴的改革举措包括推行工程招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具体做法如下:

北京市:招投标交易全过程无纸化在线电子交易,全程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结,推进流程标准化、过程无纸化、业务透明化、系统智能化,降低招投标交易成本。

上海市:推行工程招投标交易电子化,实行招标投标文件电子化和网上下载提交,实现电子化开标评标和电子化监管,实行无纸化在线备案,降低招投标成本。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推行招标人告知承诺制,监管部门在过程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最大限度减少办理环节。

6

住建部:加强工程招投标监管(征求意见)

2019年9月30日,住建部对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包括夯实招标人权责、优化评标方法、加强招投标监管等方面。

夯实招标人的权责

(一)落实招标人首要责任。夯实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主体责任,党员干部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二)政府投资工程鼓励集中建设方式。

优化评标方法

(一)缩小招标投标范围(二)探索推进评定分离方法(三)全面推行电子招标投标(四)推动市场形成价格机制

加强招标投标过程监管

(一)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管。严厉打击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评标专家监管

(三)强化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监管

(四)强化合同履约监管。对围标串标等情节严重的,应纳入失信联合惩戒范围,直至清出市场。

7

发改委:《招标投标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

2019年12月3日,发改委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本次修订对现行《招标投标法》修改58条,增加28条,删除2条,维持8条不变,修订主要涉及八个方面:

(一)推进招投标领域简政放权

(二)提高招投标公开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

(三)落实招标人自主权

(四)提高招投标效率

(五)解决低质低价中标问题

(六)充分发挥招投标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功能

(七)为招投标实践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八)加强和创新招投标监管

8

住建部印发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监管指导意见

2019年12月24日,住建部正式发布《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当前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主体责任缺失,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违法违规问题依然突出。《意见》主要内容分为五个方面、共17项措施:

一、夯实招标人的权责

(1)落实招标人首要责任

(2)政府投资工程鼓励集中建设管理方式

二、优化招标投标方法

(3)缩小招标范围

(4)探索推进评定分离方法

(5)全面推行电子招标投标

(6)推动市场形成价格机制

三、加强招标投标过程监管

(7)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管

(8)加强评标专家监管

(9)强化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监管

(10)强化合同履约监管

四、优化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11)加快推行工程担保制度

(12)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13)完善建筑市场信用评价机制

(14)畅通投诉渠道,规范投诉行为

五、强化保障措施

(15)强化组织领导

(16)推动示范引领

(17)做好宣传引导

2019年内,国务院、发改委、住建部等部门皆通过政策法规来强化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监管、深化招标投标改革,主要针对出台法律法规、推动招投标电子化、加强违法行为惩戒力度等方面。2019年,招投标制度的深化改革迈进了一大步,希望各项政策能落到实处,促进我国招投标市场的进一步稳定健康发展。

资质新政

关键词之一:减负

长久以来,建企资质申请、延续、升级等手续之繁琐,一直困扰着各大企业。在过去的一年里,各大部门纷纷发文优化营商环境,减轻资质之重。具体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简化审批手续

住建部发文,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等证明事项进行了清理,形成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拟保留目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住建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鼓励设计单位申请取得施工资质,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鼓励施工单位申请取得工程设计资质,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证照分离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1月2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上提到2020年,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着力“照后减证”。

国务院发文,在全国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明确提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乙级资质认定直接取消审批,在政府采购、工程建设审批中不得再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出资质方面要求。

推进告知承诺制

住建部发文,在全国范围对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推动资质管理向“宽准入、严监管、强服务”转变,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

在10个省市开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

自2020年5月1日起,全国范围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

关键词之二:监管

在过去的一年里,大量新的有资质建企诞生。据统计,今年住建部共批准了49项特级资质,48家建企“升特”。但与此同时,大量建企也因为弄虚作假而上了黑名单,其中甚至包括一些特级资质建企。对于企业家们来说,这既是轻松的一年,也是“沉重”的一年……

“挂证”整治与资质“风暴”

七部委联合发文,一场整治“挂证”的风暴从18年末刮到19年末,期间,无数人员因为挂证而被取消执业注册资格。而与注册人员息息相关的建企资质也颇受影响。

就在前几日,江苏省住建厅发文,撤销近千家建企的资质,其中绝大多数与建造师不足有关。无独有偶,2019年中,天津百家建企资质遭撤,也是类似的原因。

对于资质的需求催生了挂证,其中要害便是建企资质与注册人员挂钩这一现状没有改变。对此,不少业内人士期待在来年能有所变革。

用资质“管住”企业

资质是许多建企吃饭的“饭碗”,因而,对于层出不穷的违规行为,政策方也开始以撤销、降低资质等作为监管手段。

比如说日前人社部发文,未执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存储工资保证金等规定的,除处以罚款外,在改正前不得承包其他施工项目;拒不改正的,由住建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拒不改正且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取消其建筑施工资质。

监管手段不断升级

近年来,住建部对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监管手段不断升级。除了上面提到的“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措施外,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告知承诺系统,加强动态核查。

依托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着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实现对企业业绩现场核查全覆盖。

四库一平台,监督项目业绩记录。

建立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

对于建筑业来说,资质问题是也一直将是各大市场主体所关注的热点。在过去的一年里,建企资质相关政策环境得到了大幅度改善,但也仍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期待在新的一年里,建企资质改革的步伐能更进一步!

六、招投标网站哪个靠谱?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是为配合中国政府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规范公共采购市场的需要而于1998年在北京注册成立,由北京国信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运营。

七、十万以下的建设项目是否需要招投标?

看发改的核准单吧,批的必须招标就得招标,别说没有哦,你当初立项文件之后肯定有核准单的

八、政府招标怎样确定招投标代理机构?

政府招标项目大多是由政府临时组建招投标代理机构。

它与其它招投标情况有所不同,其它招投标均是由建设单位决定,如果建设单位具备举行招投标能力,经审批可自行组建招投标机构,工程结束自行解散,否则可聘请具备招投标代理资质的机构进行代理。

九、政府招投标工程30万,如何交税?

小规模纳税人工程公司,季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执行一般计税法的工程公司,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

十、你好,请问企业招投标与政府招投标有哪些不同啊?

企业如果履行招投标程序,原则上与政府招投标是一样的,没什么特别之处。区别在于有些企业是可以不履行招投标程序的。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了招标范围,主要针对的是国有投资(含政府及国企),相当一部分的私企投资不用履行招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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