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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完善科技创新基地建设?

一、如何完善科技创新基地建设? 一是明确组建目的。围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主线,构建源头供给-转化服务-产业培育一体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链条;二是有明确的工作目标;三是有明

一、如何完善科技创新基地建设?

一是明确组建目的。围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主线,构建"源头供给-转化服务-产业培育"一体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链条;二是有明确的工作目标;三是有明确的工作任务;四是有一定的工作经费及来源;五是要有固定的场地和工作人员。

主要任务一是增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源头供给。二是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三是深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开放协同;四是提升服务能力;五是强化产业承接;六是创新体制机制

二、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建设方案?

一是明确组建目的。围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主线,构建"源头供给-转化服务-产业培育"一体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链条;二是有明确的工作目标;三是有明确的工作任务;四是有一定的工作经费及来源;五是要有固定的场地和工作人员。

主要任务一是增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源头供给。二是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三是深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开放协同;四是提升服务能力;五是强化产业承接;六是创新体制机制

三、科技创新能力建设重点有几大重点?

科技创新能力建设重点有四大重点。分别是: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工程、知识创新工程、技术创新工程。

1.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着眼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安全对科技进步的重大需求,面向国际科学技术前沿,在我国具有相对竞争优势和国家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战略性高技术领域,超前谋划、突出重点、整合资源,高起点、高水平地建设12项战略性、标志性的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为取得一批具有重大科学意义的创新性成果、缓解资源环境约束、突破战略性高技术产业的科技“瓶颈”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2.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工程。

构建布局合理、开放高效的科技资源共享体系。

3.知识创新工程。

建设若干高水平的科研机构和研究型大学。

4.技术创新工程。

建立产业自主创新的基础支撑平台。

四、成都市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

成都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草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科技创新载体

第三章 科技创新主体

第四章 科技创新能力

第五章 科技创新人才

第六章 科技金融

第七章 科技创新环境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建设目标)

本市按照国家、四川省的战略部署,聚集发展科技创新要素资源,改革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将成都建设成创新载体多元、创新主体活跃、创新能力突出、创新人才集聚、创新环境优越的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引领带动西部地区跨越式发展,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提供重要支撑。

第四条(基本原则)

本市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应当坚持紧扣发展,为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提供源动力;坚持改革引领,以制度创新促进科技创新;坚持人才优先,促进人才创新创业创造价值实现;坚持开放合作,构建科技创新共同体。

第五条(职责分工)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工作的领导,建立议事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相关工作。

市科学技术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

市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划和自然资源、商务、投资促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新经济发展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规划编制)

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规划,并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区(市)县人民政府提出本辖区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具体目标和要求,并纳入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七条(资金投入)

本市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资金参与的多层次、多元化、多渠道科技创新投入机制。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技创新投入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强统筹管理、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 科技创新载体

第八条〔中国西部(成都)科学城〕

本市着力推进中国西部(成都)科学城的建设。

中国西部(成都)科学城以成都科学城、东部新区未来科技城、新经济活力区、生命科学创新区、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基地为重要承载区,围绕网络安全、生命科学、航天航空、轨道交通等领域,提升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能力,辐射带动全市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鼓励中国西部(成都)科学城开展体制机制、人才政策、科技金融、统计管理、科技成果转化与股权激励等方面的改革创新。

第九条(产业功能区)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区域优势和产业特色,依托产业功能区,建设创新要素集聚、综合服务功能完善、适宜创新创业、各具特色的科技创新承载区。

本市在产业功能区建设具有研发设计、创新转化、场景营造、社区服务等综合功能的科创空间,建立完善科技创新综合服务体系,吸引创新创业团队、企业、创投机构、孵化平台入驻,促进产业创新资源优化配置。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金融机构参与科创空间建设,围绕技术创新、产品研发、成果转化、示范应用推广等开展项目合作。

第十条(重大创新平台)

本市着力推进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

对标国家实验室建设天府实验室,支持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推动基础前沿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发展。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与其发展特点相适应的遴选机制、评价标准和支持政策。

第十一条(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城市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卫星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智能交通、智慧能源等融合基础设施,搭建高能级创新平台、高标准公共平台等创新基础设施,建设面向高质量发展需要提供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等服务的现代基础设施体系。

第十二条(双创载体)

鼓励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和发展,鼓励老旧商业设施、闲置楼宇、存量工业房产转型为创新创业载体,为创新创业个人、团队和企业提供研发场地、设施以及创业辅导、市场推广等服务。在房产、土地、收入等方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用地保障)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用地需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予以优先保障,预留发展空间,并统筹基础设施、公共设施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的建设与利用。

对用于融合研发、设计、检测、中试、新经济等创新性业态的产业用地,实行差异化土地供应价格和供应方式。用于建设研发平台、研发机构的用地,可以按商务用地管理。

在符合科技创新和产业导向、地区规划控制以及环境保护要求、不影响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土地用途、容积率、建筑高度等实行弹性调整。

第三章 科技创新主体

第十四条(参与主体)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参与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不同创新主体的功能定位提供相应政策支持,依法保护各类创新主体平等获取科技创新资源、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第十五条(科技型企业)

支持企业增加研究开发投入,建立企业技术研发平台,根据市场需求制定创新发展规划,自主开展技术、装备和标准的研发应用。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通过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提供研发资助,落实研发设备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创新产品首购等方式,对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给予支持。

第十六条(国有企业)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所属国有企业创新考核评价机制,将创新投入、创新能力建设、创新成效等纳入考核和评价内容。根据企业实际,分类确定年度研发投入比例。对企业研发费用支出,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视为利润。

鼓励符合条件的国有科技型企业对重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

第十七条(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

建立综合推进机制,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增强科研能力,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科研院所和世界一流学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按照有关规定,享有选人用人、薪酬分配、机构设置、科研立项、成果处置等方面的自主权。

第十八条(新型研发机构)

支持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运作市场化的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鼓励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与创新成果转化,符合条件的可由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予以资助,在项目申报、职称评审、人才培养等方面适用科研事业单位相关政策。

第十九条(科技服务机构)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科技服务机构的发展,鼓励创新服务模式,延伸服务链,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提供中试孵化、检验检测、评价评估、展览展示、认证认可、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科技咨询、成果转化等专业化服务。

第二十条(产学研合作)

支持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加强协同创新,建立产学研合作联盟,共建新型研发机构、联合实验室、创新验证平台,联合开展前沿科技、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

本市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产业功能区企业对接平台,收集发布科技创新成果清单和技术创新需求清单,推动形成优势互补、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对接合作机制。

第四章 科技创新能力

第二十一条(基础研究)

本市按照国家战略部署和科技、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完善科学研究力量布局,实施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和基础工程,优化科学研究政策环境,提高科技创新策源能力。

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国家重大需求和经济主战场,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动颠覆性技术、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的突破。

第二十二条(技术创新)

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强化企业对推动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支撑作用,组织实施技术攻关项目,推动共性关键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技术攻关项目组织管理机制,根据项目的不同类别和特点,分别采取竞争遴选、定向委托等方式确定承担主体。对非共识类项目,允许承担主体在原有研究方向不变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

第二十三条(成果转化)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赋予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改革,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监管机制,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第二十四条(新经济培育)

本市支持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等重点领域,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的研发创造,实施研发成果转化应用,培育发展数字经济、智能经济、绿色经济、创意经济、流量经济、共享经济等新经济形态。

本市鼓励围绕前沿医学、人工智能、区块链、氢能等重点领域,推进前沿交叉研发平台建设,开展技术预测和基础前沿技术、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发展前沿技术和未来产业。

第二十五条(场景供给和数据开放)

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托重大投资项目、重点建设工程、重要赛事活动搭建应用场景,面向社会发布技术创新需求清单,增加新技术新产品市场机会,促进新技术推广应用、新业态衍生发展和新模式融合创新。

本市建立统一的公共数据开放平台,有序推进公共数据开放,鼓励发展数据流通、挖掘、应用新业态,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第二十六条(开放合作)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发挥西部大开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综合政策优势,加强对内对外开放合作,增强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辐射带动效应,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促进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国际化的科技创新环境建设,推进建设“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区和国际科技转移中心,鼓励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组织和跨国企业在本市落户或者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在本市开展科技创新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赴境外建设研发中心等创新平台,促进国际科技创新交流合作。

第五章 科技创新人才

第二十七条(人才发展支持)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实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人才发展计划,建立符合人才成长规律的培养、引进、评价、激励、使用、流动机制,为科技创新人才提供创新创业条件和平台。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对创新能力突出、创新成效显著的科技创新人才给予重点支持。对青年创新创业人才给予普惠性支持。按照有关规定为科技创新人才提供住房、医疗、子女入学入园、户籍迁入等方面便利。

第二十八条(人才培养和引进)

本市优化产学研用结合的协同育人机制,鼓励高等院校针对本市科技创新需要开展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合作办学开展定向人才培训,提升人才队伍建设水平。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完善人才引进政策,编制高层次紧缺人才目录,建立市场化的人才发现和引进机制,吸引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向本市集聚。

市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引进的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可以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

第二十九条(人才评价)

鼓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自身实际,体现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完善人才评价要素和评价标准,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

鼓励用人单位根据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等活动的不同特点,建立人才分类评价机制。

第三十条(人才激励)

鼓励用人单位完善收入分配机制,体现创新贡献的价值导向。科研人员的收入应当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财政资金安排的竞争性科研项目的劳务费和绩效支出,经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的奖酬支出,按照有关规定据实核增,计入当年单位绩效工资总额,不作为单位绩效工资总额基数。

第三十一条(人才流动)

本市鼓励科技创新人才在科研事业单位与企业间合理流动。科研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在职创办企业或者到企业任职,创业和任职经历可以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管理人员和企业科研人员可以到科研事业单位兼职。

第六章 科技金融

第三十二条(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本市加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培育等方式,建立以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为主渠道、覆盖科技创新全周期的多层次融资体系,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发挥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支撑和促进作用。

第三十三条(股权融资)

支持境内外各类资本和投资机构在本市设立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并购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开展投资活动。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发起或者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流向科技项目和初创科技企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适应创业投资市场化规律的国有股权管理和国有资产评估等制度。

第三十四条(债权融资)

鼓励商业银行建立专门的组织、风险控制和激励考核体系,设立科技支行等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开展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履约保证保险贷款等融资业务。

鼓励保险机构依法开展科技保险业务,建立科技企业保险理赔快速通道,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三十五条(上市融资)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开展科技创新的企业上市扶持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上市挂牌、发行债券、并购重组、再融资等活动,支持企业以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形成的底层基础资产,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

支持区域股权交易市场设立科技创新专板,鼓励开展科技创新的中小企业发行可转债。

第三十六条(融资担保)

鼓励融资担保公司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开发支持科技创新的产品和服务,对面向科技型小微企业发放小额贷款、提供融资担保等业务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补贴。

第七章 科技创新环境

第三十七条(社会氛围)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全社会弘扬崇尚科学、尊重人才、勇于创新的社会风尚,推动创新文化、创新精神、创新价值融入城市精神,营造激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

第三十八条(包容审慎监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制定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措施,应当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原则。

第三十九条(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公共科技创新资源共享机制,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大型科学仪器设施以及科技信息、科学数据、科技报告等开放共享。

第四十条(知识产权保护)

本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完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强化知识产权运用,支持知识产权许可、转让、融资、产业化、作价入股、专利标准化等市场化运营模式发展。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知识产权侵权快速查处和维权援助等工作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第四十一条(科研诚信)

本市建立科技创新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科研信用信息、知识产权信用信息依法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存在失信行为的创新主体,在政府采购、财政资金支持、融资授信、推荐评比奖励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

第四十二条(免责减责)

本市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推进科技创新过程中,作出的决策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规定,且勤勉尽责、未牟取非法利益的,不作负面评价,依法免除相关责任。

本市有关单位和个人承担探索性强、不确定性高的科技计划项目,未能形成预期科技成果,但已严格履行科研项目合同,未违反诚信要求的,不作负面评价,依法免除相关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施行日期)

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五、南京市科技创新企业名录

南京市科技创新企业名录

南京市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同时也是现代化都市,一直致力于发展科技创新产业,吸引和培育众多优秀的科技企业。南京市科技创新企业名录记录了这些企业的信息,为城市的科技创新发展提供了重要参考。

科技创新企业是指以科技创新为主要特征,以技术开发和产品研发为主要经营内容,通过不断创新实现商业模式转型和升级的企业。这类企业通常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市场竞争力,是推动产业升级和城市发展的重要力量。

南京市科技创新企业名录中所收录的企业涵盖了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智能制造等多个领域,这些企业不仅在技术研发方面具有优势,更在市场拓展和品牌建设上取得了显著成就。

名录编制标准

南京市科技创新企业名录的编制遵循一定的标准和程序,以确保名录的权威性和准确性。一般而言,以下几个方面是关乎名录编制的重要标准:

  • 技术水平:企业在所属领域的技术实力和创新能力是评定标准之一。
  • 市场表现:企业产品在市场上的表现和市场份额也是考量因素之一。
  • 知识产权:企业拥有的专利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也是重要参考指标。
  • 发展潜力:企业未来发展前景和潜力是名录编制的重要考量之一。

名录内容与更新

南京市科技创新企业名录的内容通常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主营业务领域、技术特点、市场表现、荣誉资质等方面的内容。这些信息既有利于政府部门对企业的监管,也为投资者和合作伙伴提供了重要参考。

为了保证名录的实时性和完整性,南京市通常每年对科技创新企业名录进行更新和调整,及时删除不符合标准的企业,并增补新涌现的优秀企业,以确保名录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名录的作用和意义

南京市科技创新企业名录不仅是对优秀企业的肯定和表彰,更是对整个科技创新产业的促进和引领。通过名录的发布和管理,可以有效激励更多企业投入科技创新领域,提升城市的产业竞争力和创新活力。

名录的建立也有利于优化城市的产业布局,促进不同领域之间的技术交流和合作,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为南京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注入强大的动力。

结语

南京市科技创新企业名录的建立与管理,是城市科技发展的重要举措。名录不仅是对企业的认可和推动,更是引领城市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的重要抓手。希望通过名录的编制和发布,能够进一步激发南京市科技企业的创新活力和发展潜力,为城市的繁荣和进步贡献更多力量。

六、南京市政府 科技创新

南京市政府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科技创新的发展。作为中国的科技创新中心之一,南京市政府一直在努力推动科技创新和研发投入,致力于打造更加具有竞争力的创新生态环境。

南京市政府对科技创新的重视

南京市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将其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南京市政府不断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与经济的深度融合。

南京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创新政策,包括加大对科技企业的扶持力度、优化科技创新环境、建立科技创新基地等措施,为科技创新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支持和生态环境。

南京市政府的科技创新举措

南京市政府采取了多项举措推动科技创新。首先,在科技创新项目的申报和立项过程中,南京市政府简化了审批流程,加快了项目的启动速度,提高了科技创新项目的实施效率。

其次,南京市政府加大了对科技企业的扶持力度,为科技企业提供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和财政支持,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此外,南京市政府积极打造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科技创新园区,为科技企业提供更加便利的研发场所和资源共享平台,推动科技研发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南京市政府的科技创新成果

南京市政府的科技创新政策和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南京市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升,科技企业数量逐渐增多,科技成果转化率不断提高,为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南京市政府支持的一些重点科技项目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涌现出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技创新企业和团队,为南京市的科技创新形象树立了良好的榜样。

南京市政府的科技创新成果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和好评。南京市政府将继续坚定不移地支持科技创新,推动南京市成为更加具有创新活力和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七、南京市科技创新券2019

南京市科技创新券2019: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利好政策

近年来,随着科技创新的重要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日益凸显,各地政府纷纷推出了一系列促进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作为中国东部重要城市之一,南京市一直致力于构建创新型城市,推动科技产业发展。南京市科技创新券2019的出台,无疑为本地区科技企业提供了重要支持,助力创新资源的整合与优化。

南京市科技创新券2019有哪些特点?

南京市科技创新券2019是指南京市政府为鼓励和支持本市科技企业创新发展而设立的补贴政策。该券主要针对本地区的科技型企业,旨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促进科技企业发展。

具体来看,南京市科技创新券2019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 资金支持:南京市将为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提供一定额度的创新券资金支持,用于支持企业研发、创新等相关活动。
  • 政策倾斜:南京市将优先对科技水平较高、潜力较大的企业进行资助,鼓励其在核心技术领域进行创新实践。
  • 程序简便:申领南京市科技创新券2019的程序简单高效,企业可以较为便捷地完成申请和审批流程。
  • 绩效考核:南京市科技创新券2019将对资助企业的创新成果进行绩效考核,确保创新资源的有效利用。

南京市科技创新券2019的申领条件是什么?

要想成功申领南京市科技创新券2019,企业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要求:

  1. 企业注册地在南京市,并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规定;
  2. 具有自主研发能力,并在相关领域取得一定的科技成果;
  3. 企业在南京市有稳定的经营基础,并有清晰的发展规划。

同时,申领南京市科技创新券2019还需要提交一定的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创新项目计划、预期效益等相关资料。只有符合条件且通过审批的企业才能享受到政府提供的资金支持。

南京市科技创新券2019带来了哪些实际效益?

南京市科技创新券2019的实施,对于科技型企业及整个科技创新生态都带来了积极的影响和效益:

  1.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券资金支持可帮助企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速度,推动创新成果向市场转化,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2. 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政策激励和资金支持将有助于激发企业的创新潜力,推动企业技术研发工作的深入开展。
  3. 促进科技企业发展:通过科技创新券的支持,南京的科技企业将得到更好的发展空间和支持,助力南京市科技产业的蓬勃发展。

综上所述,南京市科技创新券2019的推出不仅有利于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还将为南京市科技产业的快速崛起提供有力支持。希望通过这一政策的实施,能够进一步推动南京市科技创新事业的健康发展,助力南京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八、想知道:南京市南京麒麟科技创新园在哪?

南京麒麟科技创新园位于南京市江宁区,东依青龙山、西临紫金山,距新街口直线距离10公里,处于南京主城东部紫金山、青龙山的生态廊道和智力密集的仙林大学城与江宁大学城之间。麒麟科技创新园是南京东南科技创新示范带的重点区域,南京市委市政府重点布局的科技创新重点载体平台,总占地面积83平方公里。园区已建成全市第一个机器人研发园、全国第一个综合机器人展示体验馆、全国第一个中国科协海智计划机器人研发基地。

九、创新互联深圳网站建设公司怎么啊?

国人伟业不错吧 我们公司的网站就是他们做的 感觉实力和售后还挺好的,我们有不啥不懂的都会给我们及时回复。体验挺好的。

十、网站建设 科技公司

网站建设的重要性

随着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注重网站建设,因为一个优秀的网站不仅可以提高企业的品牌形象,还可以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商机。对于科技公司来说,网站建设更是至关重要。本文将探讨网站建设对于科技公司的重要性,以及如何打造一个优秀的科技公司网站。

品牌形象

一个优秀的网站是展示企业品牌形象的重要窗口。通过网站建设,科技公司可以向外界展示自己的企业文化、产品特点、服务优势等,从而提升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同时,一个美观、简洁、易用的网站也能够吸引更多的潜在客户,提高转化率。

提高商机

一个优秀的网站不仅能够展示企业的品牌形象,还能够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商机。通过网站建设,科技公司可以提供在线咨询、预约参观、在线下单等服务,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同时,一个优秀的网站还能够吸引更多的潜在客户,提高企业的市场占有率。

用户体验

用户体验是网站建设的重要一环。一个优秀的科技公司网站应该注重用户体验,从页面布局、色彩搭配、图片处理、交互设计等方面入手,打造一个简洁、易用、安全、稳定的网站。同时,还应该注重网站的响应速度和兼容性,确保不同设备和浏览器的用户都能够获得良好的体验。

技术实力

科技公司作为一家科技企业,其技术实力是网站建设的基础。在网站建设过程中,应该注重技术投入和技术创新,确保网站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同时,还应该注重技术人员的培养和引进,打造一支技术实力过硬的专业团队,为企业的网站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综上所述,网站建设对于科技公司来说至关重要。通过优秀的网站建设,科技公司可以提高品牌形象、提高商机、优化用户体验并展示技术实力。当然,在网站建设过程中还需要注重细节和用户体验,不断优化和改进网站,确保其能够更好地满足用户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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