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农业部网站官网?
http://www.moa.gov.cn/
农业农村部负责 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农业农村部职责?
1 农业农村部是负责农业农村发展、农村工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国家部门。2 具体职责包括:承担制定并实施国家农业农村现代化战略规划和发展规划;负责领导农村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工作,加强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基础研究、战略咨询和政策研究;协调推进国家农业科技体系的建设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负责农村扶贫和农村社会事务的管理工作;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承担其他涉及农业农村的工作。3 非常重要,对于促进我国农业农村健康发展,加强农民权益保护、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产品品质和安全以及推动乡村振兴等方面都有着重要作用
三、农业农村部原名?
现国务院农业农村部的原名是农业部。
四、农村农业部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为鼓励、引导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及服务等领域的应用创新,引领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提升农业农村信息化水平,促进现代农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十二五”规划》、《农业部关于开展全国农村信息化示范工作的通知》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信息化示范工作的意见》,我部制定了《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试行)》
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引导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及服务等领域的应用创新,引领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提升农业农村信息化水平,促进现代农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国发[2012]4号)、《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十二五”规划》(农市发[2011]5号)、《农业部关于开展全国农村信息化示范工作的通知》(农市发[2007]8号)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信息化示范工作的意见》(农市发[2008]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是指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农业经营水平、农业行政管理能力和为农服务质量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并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地(市)、县(市、区),农业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教学、科研机构,有关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第三条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由农业部组织认定和管理,有效期为4年,每2年组织一次集中申报、评审和认定。
第四条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域示范基地申报、初审工作,提出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推荐意见,并负责本区域示范基地日常管理。
第二章 分类与标准
第五条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按照建设内容和所起作用分为整体推进型、生产应用型、经营应用型、政务应用型、服务创新型、技术创新型六类。
第六条整体推进型基地是以区域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水平为对象,有健全的农业农村信息化组织管理体系、技术支撑体系、信息服务体系和政策保障体系,农业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相对完善,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及服务等方面信息化均衡发展且成效显著,形成了具有一定推广价值的发展模式,在促进区域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方面作出较大贡献。
第七条生产应用型基地是以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生产过程为对象,应用3S、物联网、3G、智能控制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的远程监测、科学决策管理、自动控制、精准作业、精细饲养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形成了典型的技术应用模式,探索出了有效的商业化运作模式,在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农业劳动生产率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第八条经营应用型基地是以农产品加工、交易、仓储、运输、溯源等过程为对象,在农产品网上报价、电子交易、仓储管理、物流配送、产品溯源等方面,利用无线射频、二维码、身份认证、电子结算、追踪定位等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推动网上交易、诚信体系、追溯体系、农产品物流体系建立和发展,促进农产品小生产与大市场有效衔接,为现代农产品流通提供强有力支撑。
第九条政务应用型基地是以各级涉农政府部门依法履行行政职责过程为对象,综合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与手段,在提升农业农村科学决策水平、行政管理效率、农村社会管理和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并形成了可以推广的典型发展模式。
第十条服务创新型基地是以向农民、农产品生产和加工企业提供信息服务的过程为对象,综合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通信技术和现代媒体,构建信息服务平台,提供全面、准确、及时的信息服务;或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为农业生产经营过程服务,形成了典型的服务创新模式,且受到农民和市场主体广泛欢迎。
第十一条技术创新型基地是以现代信息技术、产品和装备的研发、示范、推广为主要内容,围绕制约我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的共性关键问题,开展相关技术创新、集成组装和成果转化,取得显著成效,研发的技术和产品已在农业农村领域得到广泛应用,为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融合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二条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农业行政部门可申报整体推进型基地;农业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可申报整体推进型、生产应用型、经营应用型、政务应用型、服务创新型基地;教学科研机构可申报技术创新型基地;企业可申报生产应用型、经营应用型、服务创新型和技术创新型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可申报生产应用型、经营应用型和服务创新型基地。
第十三条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农业行政部门申报整体推进型基地,农业信息化行政管理体系要健全,落实了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领导责任制,成立了农业农村信息化统筹协调机构,设有农业农村信息化专项,且资金规模占本区域农业财政支出的比重在2%以上,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及服务等方面信息化均衡发展。
第十四条农业行政部门或事业单位申报各类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申报生产应用型基地要在推动农业各行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生产过程、提升农业生产效率方面取得显著成效,至少在本区域的两个农业主导或优势产业中广泛应用信息技术,且应用比重超过10%,有效支撑了本区域农业主导或优势产业健康发展,并在应用模式、推广策略及可持续发展机制建立等方面积累了成熟及可供推广的经验。
申报经营应用型基地要在推动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变传统农产品加工流通经营方式、促进农民增收、质量安全和农产品产销衔接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且在本区域范围培育出一定数量和规模的以信息技术为核心手段开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经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批发市场等经营主体,其中,省级农业行政部门或事业单位至少培育20家,地(市)级至少培育8家,县级至少培育3家。
申报政务应用型基地应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围绕信息采集、指挥调度、行业监管、行政审批、政务公开等农业部门的行政职责,构建业务信息系统,覆盖本级政务业务范围或所属政府部门60%以上,有效提升农业行政效率、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原则上所在地人民政府已申报整体推进型基地的,农业行政部门或事业单位不能重复申报。
申报服务创新型基地,省级农业行政部门或事业单位要建有省、地、县、乡、村五级农业信息服务体系,组建了覆盖农业全行业的专家队伍,农业信息资源体系比较完善,农业信息服务管理制度比较健全,且建立了全省统一的“三农”信息服务平台。12316等农业信息服务热线和短彩信服务在本区域内无盲区覆盖,且提供24小时服务、8小时人工服务,年提供有效信息服务百万人次以上。要建立农业信息服务热线人工值守制度,省级热线坐席数10个以上,全省范围联动专家要达到每县5人以上。申报服务创新型基地的地(市)、县级农业行政部门或事业单位,参照省级申报条件适当降低标准。
第十五条教学科研机构申报技术创新型基地,应具有法人资格,成立时间3年以上,拥有高级技术职称及以上人员不低于30%,承担过国家级、省部级农业信息技术和产品的研发项目,相关技术成果在农业农村信息化领域有广泛应用。
第十六条有关企业申报各类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申报生产应用型基地要在本企业相关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产品不低于3年,已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并探索出比较成熟的应用模式,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条件。
申报经营应用型基地应具备较为完整、设计科学的农产品交易信息系统且投入运行时间不得少于3年,或在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有效组织农产品销售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具备自我盈利能力,并探索出比较成熟的应用模式,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条件。其中,申报经营应用型基地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投入运行时间不得少于5年,要建有电子结算、批发市场信息化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促进农产品有效、有序、安全流通的相关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定时发布农产品交易量、交易价格等信息,在促进农产品流通和产销衔接方面发挥突出作用;申报经营应用型基地的农业电子商务平台,申报主体应为负责电子商务网站运营法人单位,平台投入运行时间不得少于3年,在减少农产品交易环节、增加农民收入、农资或日用品直销入户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年交易额不低于1000万元,并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商品配送、货款支付、质量控制、信用管理等机制。
申报服务创新型基地要以提供农业信息服务或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为农业生产经营过程提供服务为主业,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且运营3年以上,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
申报技术创新型基地注册时间不低于5年,主要从事农业信息技术和产品研发、销售及推广,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拥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化产品,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
第十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生产应用型、经营应用型、服务创新型等基地参照企业申报相关条件。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十八条基本程序为材料申报、省级初审、专家评审、认定和授牌。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各类主体提出的申请,统一组织专家评审并提出本省初审意见报农业部;对于农口部门分设的省(区、市),由农业厅(局)会同畜牧、渔业、农垦、乡企等单位组织实施。农业部组织有关专家评估并批准认定。中央直属有关单位可向所在地省级农业厅(局)申报,也可直接向农业部提出申请。
第十九条各类主体提出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书(见附件);
(二)按申报条件提供的辅证材料。
第二十条各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初审意见时须向农业部附报以下材料:
(一)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正式上报文件;
(二)经审核的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书(每个申报主体一份);
(三)按申报条件提供的辅证材料;
(四)专家组成员名单。
第二十一条农业部评审专家依据申报条件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可视情况对申报主体进行现场考察,并出具评审意见;凡符合本办法申报条件的,由农业部批准认定为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并授牌。
第二十二条同等条件下,已获得农业部农村信息化示范单位或省级单位授予的相关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资格的单位优先考虑。
第二十三条结合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方向和重点,农业部负责指导示范基地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在资金和项目上优先予以安排;地方各级农业部门应重点支持示范基地发展,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相应扶持政策。
第二十四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建设和培育计划。
第五章 考核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资格仅用于引领和示范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及相关活动。
第二十六条各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基地的管理,并定期对具体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和考核;农业部对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开展不定期的抽查考核。
第二十七条各示范基地要爱护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称号,不得利用该称号从事任何国家法律、法规所不允许的活动,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称号,并在5年内不得申报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
第二十八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资格:
(一)在申报评审过程中有欺瞒行为的;
(二)不再具备引领示范作用或考核不合格的;
(三)利用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资格从事与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无关活动的。
第二十九条各示范基地有义务按要求提供相关建设进度数据和情况,并向所在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农业部提交年度基地建设与发展情况总结。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五、探索农业农村部网站:了解中国农业发展动态
农业农村部是中国政府主管农业和农村事务的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农业政策,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发展。其官方网站是了解中国农业发展动态的重要窗口。让我们一起探索这个网站,了解其功能和内容。
网站概览
农业农村部网站涵盖了农业、农村、农民等方方面面的内容,为广大农民朋友和相关从业者提供了丰富的信息资源。网站主要包括以下几大板块:
- 政策法规:发布农业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为农民和企业提供政策指引。
- 新闻动态:及时报道农业农村领域的重大事件和工作进展,让用户了解行业最新动态。
- 农业科技:介绍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科研成果,促进农业科技创新。
- 农产品市场:发布农产品价格信息,为农民和经营者提供市场行情参考。
- 农村工作:阐述农村振兴战略,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网站功能特色
除了提供丰富的农业农村信息,农业农村部网站还具有以下特色功能:
- 在线咨询:用户可以通过网站提出各种农业相关问题,由专业人员在线解答。
- 数据查询:网站提供各类农业统计数据查询服务,方便用户了解行业发展状况。
- 互动交流:网站设有论坛、微博等互动平台,用户可以就感兴趣的话题进行讨论交流。
网站内容价值
农业农村部网站不仅是政府发布农业政策的重要渠道,也是广大农民和从业者获取农业信息的主要来源。通过浏览网站,用户可以:
- 了解国家农业政策导向,掌握农业发展趋势。
- 获取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实用技术和经验。
- 查询农产品价格行情,为生产和销售提供决策依据。
- 参与农业农村发展的讨论和交流,为改革创新贡献力量。
总之,农业农村部网站是了解中国农业发展动态、获取农业信息的重要窗口。广大农民朋友和相关从业者可以充分利用网站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功能,助力自身事业发展。感谢您的阅读,希望本文对您有所帮助。
六、中国农业部网站?
农业部网站(www.moa.gov.cn)——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官方网站,1996年建成。
七、2005年农业部提出实现农村的什么新农村建设?
2005年10月11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了今后5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和行动纲领,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这是党中央统揽全局、着眼长远、与时俱进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一项不但惠及亿万农民、而且关系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举措,是我们在当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必须担负和完成的一项重要使命。
八、农业农村厅网站官网?
http://www.moa.gov.cn/
农业农村厅负责 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九、农业农村部门小脑建设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业农村部门小脑建设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农业是我国的基础产业,农村是我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小农在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乡村振兴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农业现代化
农业现代化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农产品质量和增值的重要途径。随着科技的进步,农业生产逐渐实现了机械化、信息化、自动化,推动了农业农村的发展。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引进国际先进技术,加强人才培养,推动农业现代化水平的提升。
农村振兴
农村振兴是实现乡村全面建设、繁荣富裕的战略任务。农村作为农业生产的重要场所,也是人民生活的基本单位,必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乡村治理,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
部门协作
农业农村部门和小脑建设需要各部门之间紧密合作,形成合力。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农村部门负责乡村建设、农民生活改善;小脑负责政策制定、指导协调。只有各部门密切协作、有序合作,才能实现农业农村部门小脑建设的目标。
技术创新
技术创新是农业农村部门小脑建设的核心动力。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农业生产方式正在发生革命性变化,农村面貌也在不断更新。农业农村部门必须不断推动科技创新,引进新技术、新品种,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是农业农村部门小脑建设的重要内容。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环境受到了严重污染,土地资源也在不断减少。农业农村部门要注重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
政策支持
政策支持是农业农村部门小脑建设的重要保障。政府应加大对农业农村部门的支持力度,制定相关政策,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产出效益,鼓励农民积极投身乡村建设。
社会参与
社会参与是农业农村部门小脑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除政府部门外,社会各界也应积极参与农村建设工作,提供相关资源和支持,共同推动农业农村部门小脑建设取得更大成就。
总结
农业农村部门小脑建设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所在。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加大投入力度,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推动农业现代化、农村振兴,实现小脑建设的良性循环,为我国农村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十、农业农村部是干嘛?
1 农业农村部是负责农业农村发展、农村工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国家部门。
2 具体职责包括:承担制定并实施国家农业农村现代化战略规划和发展规划;负责领导农村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工作,加强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基础研究、战略咨询和政策研究;协调推进国家农业科技体系的建设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负责农村扶贫和农村社会事务的管理工作;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承担其他涉及农业农村的工作。
3 非常重要,对于促进我国农业农村健康发展,加强农民权益保护、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产品品质和安全以及推动乡村振兴等方面都有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