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物权分为自物权与他物权的标准?
1.自物权(所有权):权利人对自己所有的物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唯一的自物权,因此,所有权就是自物权。
自物权是完全的物权。
2.与他物权:权利人依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在他人所有的物上所设定的直接管理和支配该物、享有对物的收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所有权以外的物权均是他物权。
他物权是不完全物权,又称为限制物权。
二、物权与准物权如何区分?
准物权和物权的区别:准物权是指以物之外的其他财产为客体的具有支配性、绝对性和排他性因而类似于物权的民事财产权,比如占有。
准物权具体包括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
物权是权利主体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的物并享有其利益的排他性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三、从物权和他物权的区别?
物权包括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条第3款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39条规定:【所有权基本内容】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以,有所有权就代表有物权。 拥有一套房子的房产即代表有这套房子的所有权也有物权。
四、自物权与他物权有何不同?自物权与他物权有何?
前者是对自己的物所享有的权利,即所有权,是完全的物权,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具有永久性、独占性、弹力性(即将权能分开行使) 后者是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权利,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是限制物权,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中的一部分,是有期限的物权,同一物上可以有两个他物权。 相同点:客体都是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但用益物权的客体限于不动产);都是对世权、财产权、支配权;都需要通过交付或登记等公示方式取得;都具有排他性,优先性(他物权优先于所有权),都具有追及效力和法律保护请求权。
五、所有权、用益物权、商标权、担保物权都属于物权?
商标权属于知识产权。所有权 主要要看是什么的所有权。商标也有所有权,商标的所有权是属于知识产权的。
六、船舶物权
船舶物权的重要性
船舶物权,是指船舶所有权人对船舶的支配、处分和收益的权利。在船舶领域,船舶物权是一项至关重要的法律概念,它关乎着船舶所有权人在船舶交易和运营过程中的权益保障。船舶作为一种重要的资产,其物权的确立和保护对于船舶所有权人以及船舶相关交易各方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船舶物权的基本概念
船舶物权的确立主要包括确立船舶所有权和拥有船上物品的权利。船舶所有权人作为船舶的合法所有者,拥有对船舶的支配权和处分权,可以决定船舶的使用方式、出售以及其他相关事宜。同时,船舶所有权人还拥有对船上物品的所有权,包括船舶设备、货物等。
船舶物权的法律保护
船舶物权的法律保护是确保船舶所有权人权益不受侵犯的重要手段。法律体系对船舶物权的确立、转让、转租等方面都做出了详细规定,保障了船舶所有权人的权益。同时,在船舶交易中,船舶物权的转让和登记也需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船舶物权的转让与登记
船舶物权的转让是船舶交易中的重要环节,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规定。在船舶物权的转让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需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转让的条件和权利义务,经过法律程序的认可后方可生效。另外,船舶物权的登记也是非常重要的,登记可以有效保障船舶所有权人的权益,避免可能出现的纠纷。
船舶物权的纠纷处理
在船舶物权相关的交易和运营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各种纠纷和争议。针对船舶物权纠纷,法律体系提供了相应的解决机制,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同时,预防船舶物权纠纷的发生也至关重要,双方当事人在交易过程中应该谨慎行事,明确权利义务,避免引发纠纷。
船舶物权的未来发展
随着船舶行业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船舶物权的相关法律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和更新。未来,船舶物权的法律保护将更加健全,船舶所有权人的权益将得到更好的保障。同时,随着技术的进步和航运市场的变化,船舶物权相关的法律问题也将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
总之,船舶物权作为船舶领域中的重要概念,对于船舶所有权人和船舶交易各方来说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建立健全的船舶物权制度,保障船舶所有权人的权益,对于促进船舶行业的发展和繁荣具有重要作用。希望未来船舶物权的法律保护能够更加完善和有效,为船舶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法律保障。
七、物权分类?
自物权与他物权
自物权是权利人对于自己的物所享有的权利。以其与他人之物无关,故称作自物权。所有权是自物权。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的物权。他物权是对他人的物享有的权利,其内容是在占有、使用、收益或者处分某一方面对他人之物的支配。
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这是根据物权的客体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所作的分类。不动产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抵押权等是不动产物权,而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留置权则是动产物权。
八、物权特点?
物权是和债权对应的一种民事权利,它们共同组成民法中最基本的财产形式。与债权相比,物权具有如下特征:
1、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物权是指特定主体所享有的、排除一切不特定人的侵害的财产权利。物权是一种绝对权和“对世权”。物权的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都负有不得非法干涉和侵害的义务。而债权只是发生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只对特定的债务人发生效力,因此被称为对人权。
2、物权的内容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
物权的权利人享有对物直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所谓直接支配,是指权利人无须借助于他人的行为就能够行使自己的权利。物权的权利人可以依据自己的意志直接依法占有、使用其物,或采取其他支配方式。
所谓排斥他人干涉,是指物权具有排他性。这种排他性一方面是指物权具有不容他人侵犯的性质;另一方面是指同一物之上不得同时成立两个内容不相容的物权,例如同一物之上不得同时设立两个所有权。
3、物权的客体是物
物权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对物质资料的占有关系,所以,物权的客体是物而不是行为。当然根据《物权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的规定,物权的客体还可以是权利。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九、留置物权与其他物权的区别?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留置物权与其他物权的区别在于优先受偿权可以排除其他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权。
十、自物权和完全物权的区别?
前者是对自己的物所享有的权利,即所有权,是完全的物权,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具有永久性、独占性、弹力性(即将权能分开行使) 后者是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权利,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是限制物权,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中的一部分,是有期限的物权,同一物上可以有两个他物权。 相同点:客体都是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但用益物权的客体限于不动产);都是对世权、财产权、支配权;都需要通过交付或登记等公示方式取得;都具有排他性,优先性(他物权优先于所有权),都具有追及效力和法律保护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