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残疾人康复资金用途?
残疾人康复资金主要用途,是用给残疾人去康复中心训练和康复用的,这笔钱直接就到康复中心了,到不了个人手中的,个人拿了钱在不去训练怎么整
二、残疾人康复服务内容?
1、康复医疗服务。为偏瘫、脑瘫、截瘫、中风后遗症等残疾人提供康复治疗, 白内障、肢体矫治手术等转诊服务,康复护理、家庭康复
三、残疾人康复费用怎么报销?
1、对于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以及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等所需的费用,可以直接携带社保卡向社保经办机构或者定点医院进行报销;对于护理费,还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报销,由政府视情况给予补贴;
2、如果只有残疾证,没有参加医保,住院期间是不可以报销的;但是针对残疾,有一定的补助或扶持政策。
3、有残疾证的社会保障卡住院可以报销。
四、残疾人预防和康复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残疾的发生、减轻残疾程度,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发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残疾预防,是指针对各种致残因素,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个人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的丧失或者异常,防止全部或者部分丧失正常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
本条例所称残疾人康复,是指在残疾发生后综合运用医学、教育、职业、社会、心理和辅助器具等措施,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减轻功能障碍,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
第三条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康复相结合的方针。
国家采取措施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支持和帮助其融入社会。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和保障体系,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实行工作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进行考核和监督。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有关工作。
第五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依照法律、法规、章程或者接受政府委托,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红十字会等依法做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
第六条 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做好所属范围内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从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
第七条 社会各界应当关心、支持和参与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的公益宣传。
国家鼓励和支持组织、个人提供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捐助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兴建相关公益设施。
第八条 国家鼓励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的科学研究和应用,提高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的科学技术水平。
国家鼓励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九条 对在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残疾预防
第十条 残疾预防工作应当覆盖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坚持普遍预防和重点防控相结合。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残疾人联合会等开展下列残疾预防工作:
(一)实施残疾监测,定期调查残疾状况,分析致残原因,对遗传、疾病、药物、事故等主要致残因素实施动态监测;
(二)制定并实施残疾预防工作计划,针对主要致残因素实施重点预防,对致残风险较高的地区、人群、行业、单位实施优先干预;
(三)做好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残疾预防知识。
第十二条 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在开展孕前和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以及新生儿疾病筛查,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精神疾病等防控,心理保健指导等工作时,应当做好残疾预防工作,针对遗传、疾病、药物等致残因素,采取相应措施消除或者降低致残风险,加强临床早期康复介入,减少残疾的发生。
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环境保护、防灾减灾救灾等部门在开展交通安全、生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时,应当针对事故、环境污染、灾害等致残因素,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残疾的发生。
第十三条 国务院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民政等有关部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在履行职责时应当收集、汇总残疾人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第十四条 承担新生儿疾病和未成年人残疾筛查、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将残疾和患有致残性疾病的未成年人信息,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与残疾人联合会共享,并共同组织开展早期干预。
第十五条 具有高度致残风险的用人单位应当对职工进行残疾预防相关知识培训,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致残风险,并采取防护措施,提供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
第十六条 国家鼓励公民学习残疾预防知识和技能,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保证未成年人及时接受政府免费提供的疾病和残疾筛查,努力使有出生缺陷或者致残性疾病的未成年人及时接受治疗和康复服务。未成年人、老年人的监护人或者家庭成员应当增强残疾预防意识,采取有针对性的残疾预防措施。
第三章 康复服务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民政等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整合从事残疾人康复服务的机构(以下称康复机构)、设施和人员等资源,合理布局,建立和完善以社区康复为基础、康复机构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依托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以实用、易行、受益广的康复内容为重点,为残疾人提供综合性的康复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实行康复与教育相结合。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残疾人数量、分布状况、康复需求等情况,制定康复机构设置规划,举办公益性康复机构,将康复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康复机构建设,鼓励多种形式举办康复机构。
社会力量举办的康复机构和政府举办的康复机构在准入、执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非营利组织的财税扶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执行相同的政策。
第十九条 康复机构应当具有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的服务场所以及与所提供康复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等条件,建立完善的康复服务管理制度。
康复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为残疾人提供安全、有效的康复服务。鼓励康复机构为所在区域的社区、学校、家庭提供康复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康复机构的建设标准、服务规范、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康复机构的监督管理。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及时汇总、发布康复机构信息,为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提供便利,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支持。残疾人联合会接受政府委托对康复机构及其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利用社区资源,根据社区残疾人数量、类型和康复需求等设立康复场所,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社会组织,组织开展康复指导、日常生活能力训练、康复护理、辅助器具配置、信息咨询、知识普及和转介等社区康复工作。
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参加社区康复活动,融入社区生活。
第二十一条 提供残疾人康复服务,应当针对残疾人的健康、日常活动、社会参与等需求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康复方案,并根据实施情况对康复方案进行调整优化。制定、实施康复方案,应当充分听取、尊重残疾人及其家属的意见,告知康复措施的详细信息。
提供残疾人康复服务,应当保护残疾人隐私,不得歧视、侮辱残疾人。
第二十二条 从事残疾人康复服务的人员应当具有人道主义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学习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能够熟练运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取得相应资格的,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
第二三条 康复机构应当对其工作人员开展在岗培训,组织学习康复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康复机构等应当为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学习掌握康复知识和技能提供便利条件,引导残疾人主动参与康复活动,残疾人的家庭成员应当予以支持和帮助。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将残疾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费用予以支付;按照医疗救助的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补贴,并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的给予医疗救助。
第二十六条 国家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完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通过实施重点康复项目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基本型辅助器具配置给予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康复需求等情况制定。
国家多渠道筹集残疾人康复资金,鼓励、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慈善捐赠等方式帮助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工伤保险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残疾人康复。
有条件的地区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高保障标准,扩大保障范围,实施高于国家规定水平的残疾人康复保障措施。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需要,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
从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的机构依法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相关机构给予资金、设施设备、土地使用等方面的支持。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加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专业人才的培养;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职业学校设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相关专业或者开设相关课程,培养专业技术人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知识、技能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
第二十九条 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需要,完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体系。
第三十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支持辅助器具的研发、推广和应用。
辅助器具研发、生产单位依法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人员的待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在培训进修、表彰奖励等方面,对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人员予以倾斜。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形的,依法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三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相关执业活动,依法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 具有高度致残风险的用人单位未履行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残疾预防义务,违反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用人单位还应当依法承担救治、保障等义务。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五、残疾人康复指导怎么写?
一、全面掌握了解辖区残疾人功能障碍情况及每位残疾
人的康复需求情况。规范完整建立残疾人康复需求档案和康
复服务记录档案。做到一年一次,实行动态记载和管理(并
输入电脑)
。对康复效果明显的残疾人要单独登记造册,包
括年度内实施重点康复项目的残疾人(如白内障复明、假肢
安装、助听器安装、用品用具配置等)
。
二、为各类残疾人提供以下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康复服
务。
1
、为偏瘫、截瘫、脑瘫、截肢、小儿麻痹后遗症、麻
风畸残、骨关节疾病等肢体功能障碍者,制定训练计划,指
导在社区和家庭开展运动功能,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
力等方面的康复训练,定期进行康复效果评估。
2
、提供精神卫生和心里咨询服务。早期发现疑似患精
神病者,及时转送当地有精神疾病诊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进行
鉴别诊断;对康复期的精神病患者,采取定期门诊治疗和综
合性康复,督促病人预防服药,监护随访病人,对复发病及
时转诊。通过心理咨询服务帮助各类残疾人树立康复信心,
正确面对自身残疾,争取社会的关心理解和帮助支持。
六、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理念?
残疾人基本康复就是锻炼能够达到自理能力
七、残疾人康复微创投
残疾人康复微创投: 为残障者带来新希望
残疾人康复微创投项目是近年来备受关注的一项创新举措,为残障者带来了新的康复机会和生活希望。该项目致力于通过微创技术和投资支持,改善残疾人的康复疗效和生活质量,让他们能够重获活力,重新融入社会。
微创技术作为一种先进的治疗手段,对于残障者的康复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微创手术,患者能够减少手术风险和恢复时间,同时保留更多的健康组织。这种创新的治疗方式不仅提升了康复效果,还降低了患者的痛苦和不良反应。在残疾人康复微创投项目的支持下,越来越多的残障者可以接受微创治疗,获得更好的康复效果。
残疾人康复微创投项目的目标和意义
残疾人康复微创投项目的目标是通过科技与投资的结合,促进残障者的康复与自立,提升他们的生活品质和社会参与度。这一项目的意义不仅在于改善残障者的健康状况,更在于为他们创造更多的机会和可能性,让他们能够展现自己的价值和才华。
在传统的康复模式中,残障者往往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包括治疗费用高昂、效果不佳、康复周期长等问题。而残疾人康复微创投项目的出现,为这些困境提供了新的解决途径。通过引入微创技术和资金支持,该项目为残障者打开了一扇全新的康复之门,让他们能够更快地重返健康和活力。
残疾人康复微创投项目的影响和未来展望
残疾人康复微创投项目的推行对于整个社会都具有重要的影响和意义。通过改善残障者的康复状况,该项目不仅提升了社会的整体健康水平,也促进了社会的共融和包容。残障者获得了更多的康复机会和社会支持,他们的生活质量得到了显著提高。
未来,残疾人康复微创投项目还将继续发挥其积极作用,为更多的残障者带去新的希望和可能性。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社会的持续关注,我们相信残障者的康复之路将越来越宽广,他们的未来也将越来越光明。
八、美国残疾人康复的产业
近年来,美国残疾人康复的产业发展迅猛,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和重视。残疾人康复产业以提供康复服务和辅助具具为核心,通过专业的医疗技术和个性化的康复计划,帮助残疾人提高生活质量,实现自主、独立的生活。本文将重点介绍美国残疾人康复产业的发展现状、特点以及相关政策,希望能够为国内相关产业发展提供借鉴和启示。
一、残疾人康复产业的发展现状
美国作为一个发达国家,残疾人康复产业的发展经验值得借鉴。据统计,截至2021年底,美国约有4000万残疾人口,其中近一半为工作年龄段的人士。随着社会对残疾人权益的关注和投入不断增加,残疾人康复产业蓬勃发展。
美国的残疾人康复产业覆盖范围广泛,包括医疗机构、辅助具供应商、康复器械制造商等多个领域。在医疗机构方面,相关专科医院和康复中心提供各类康复治疗服务,如康复医学、康复护理、康复工程等。辅助具供应商为残疾人提供各种助行器械、轮椅、矫形器等辅助工具,满足残疾人的日常生活和康复需求。康复器械制造商致力于研发和生产高质量的康复器械,以满足康复医学的需求。
二、残疾人康复产业的特点
美国的残疾人康复产业具有以下特点:
- 1. 综合性发展:残疾人康复产业从康复治疗、辅助具供应到康复器械制造,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各个环节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形成了产业的整体发展态势。
- 2. 高度专业化:残疾人康复产业需要专业的技术支持和专业化的人员队伍。康复治疗师、康复工程师、辅助具供应人员等专业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对产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 3. 创新驱动:美国的残疾人康复产业注重科技创新,鼓励企业、科研机构积极投入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通过不断创新,提高康复设备的功能和性能,满足不同残疾人的个性化需求。
- 4. 建立完善的服务体系:美国残疾人康复产业注重建立全面、高效的服务体系。从残疾人的康复评估到康复计划的制定,再到康复服务的提供和跟踪,都有相应的机构和专业人员负责。
- 5. 以人为本:在美国的残疾人康复产业中,以人为本的理念被广泛应用。通过个性化的康复计划和专业的康复服务,帮助残疾人实现身心的最大程度恢复,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自主能力。
三、相关政策和措施
美国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康复产业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来支持和促进产业的健康发展。
首先,美国政府加大对残疾人康复领域的投入。通过加大财政投入,提高康复设备的研发和生产水平,降低残疾人康复服务的成本,提高服务的可及性和质量。
其次,美国政府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开展创新研发。通过提供财政支持、税收优惠等激励措施,推动康复设备和技术的创新,促进产业的转型升级。
同时,美国政府加强对残疾人康复人才的培养和引进。通过优化教育体系、培养相关专业人才,提高康复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同时,鼓励吸引国际专业人才来美国工作和学习,进一步推动产业的发展。
最后,美国政府积极倡导残疾人事务的参与和决策。通过设立残疾人权益保护机构、建立残疾人参与制度等措施,保障残疾人在康复产业发展中的合法权益,鼓励他们参与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决策。
四、借鉴意义
美国残疾人康复产业的发展经验对于我国相关产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首先,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产业发展模式,构建完善的康复产业链。加强康复治疗、辅助具供应和康复器械制造之间的协同发展,推动产业的整体发展。
其次,我国应注重提高康复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提高医疗人员和相关专业人才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同时,我国应鼓励科技创新,推动康复设备和技术的升级。通过引入新技术、新产品,满足不同残疾人的个性化康复需求。
最后,我国应积极构建完善的康复服务体系,注重以人为本的理念。通过制定个性化的康复计划,提供专业、细致的康复服务,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和自主能力。
总之,美国残疾人康复产业的发展为我国残疾人康复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和启示。我国应加大对相关产业的投入和政策支持,不断完善康复服务体系,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参与度。
九、康复实习学习的优缺点?
康复实习学习的优点可以通过实践了解康复过程的一个操作方式,它的缺点就是具有局限性,只对特定的康复方式进行实习,无法完全了解掌握。
十、儿童康复学习的目的?
有利于家长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孩子的生命健康,让父母有专业的认真,更好应对今后的突发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