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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一、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汽车数据处理活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汽车数据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一、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汽车数据处理活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汽车数据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汽车数据处理活动及其安全监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汽车数据,包括汽车设计、生产、销售、使用、运维等过程中的涉及个人信息数据和重要数据。

汽车数据处理,包括汽车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汽车数据处理者,是指开展汽车数据处理活动的组织,包括汽车制造商、零部件和软件供应商、经销商、维修机构以及出行服务企业等。

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车主、驾驶人、乘车人、车外人员等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敏感个人信息,是指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可能导致车主、驾驶人、乘车人、车外人员等受到歧视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车辆行踪轨迹、音频、视频、图像和生物识别特征等信息。

重要数据是指一旦遭到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组织合法权益的数据,包括:

(一)军事管理区、国防科工单位以及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等重要敏感区域的地理信息、人员流量、车辆流量等数据;

(二)车辆流量、物流等反映经济运行情况的数据;

(三)汽车充电网的运行数据;

(四)包含人脸信息、车牌信息等的车外视频、图像数据;

(五)涉及个人信息主体超过10万人的个人信息;

(六)国家网信部门和国务院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组织合法权益的数据。

第四条 汽车数据处理者处理汽车数据应当合法、正当、具体、明确,与汽车的设计、生产、销售、使用、运维等直接相关。

第五条 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开展汽车数据处理活动,应当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等制度,加强汽车数据保护,依法履行数据安全义务。

第六条 国家鼓励汽车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倡导汽车数据处理者在开展汽车数据处理活动中坚持:

(一)车内处理原则,除非确有必要不向车外提供;

(二)默认不收集原则,除非驾驶人自主设定,每次驾驶时默认设定为不收集状态;

(三)精度范围适用原则,

二、经济生活 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汽车数据处理活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汽车数据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汽车数据处理活动及其安全监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汽车数据,包括汽车设计、生产、销售、使用、运维等过程中的涉及个人信息数据和重要数据。

汽车数据处理,包括汽车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汽车数据处理者,是指开展汽车数据处理活动的组织,包括汽车制造商、零部件和软件供应商、经销商、维修机构以及出行服务企业等。

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车主、驾驶人、乘车人、车外人员等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敏感个人信息,是指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可能导致车主、驾驶人、乘车人、车外人员等受到歧视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车辆行踪轨迹、音频、视频、图像和生物识别特征等信息。

重要数据是指一旦遭到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组织合法权益的数据,包括:

(一)军事管理区、国防科工单位以及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等重要敏感区域的地理信息、人员流量、车辆流量等数据;

(二)车辆流量、物流等反映经济运行情况的数据;

(三)汽车充电网的运行数据;

(四)包含人脸信息、车牌信息等的车外视频、图像数据;

(五)涉及个人信息主体超过10万人的个人信息;

(六)国家网信部门和国务院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组织合法权益的数据。

第四条 汽车数据处理者处理汽车数据应当合法、正当、具体、明确,与汽车的设计、生产、销售、使用、运维等直接相关。

第五条 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开展汽车数据处理活动,应当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等制度,加强汽车数据保护,依法履行数据安全义务。

第六条 国家鼓励汽车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倡导汽车数据处理者在开展汽车数据处理活动中坚持:

(一)车内处理原则,除非确有必要不向车外提供;

(二)默认不收集原则,除非驾驶人自主设定,每次驾驶时默认设定为不收集状态;

(三)精度范围适用原则,根据所提供功能服务对数据精度的要求确定摄像头、雷达等的覆盖范围、分辨率;

(四)脱敏处理原则,尽可能进行匿名化、去标识化等处理。

第七条 汽车数据处理者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通过用户手册、车载显示面板、语音、汽车使用相关应用程序等显著方式,告知个人以下事项:

(一)处理个人信息的种类,包括车辆行踪轨迹、驾驶习惯、音频、视频、图像和生物识别特征等;

(二)收集各类个人信息的具体情境以及停止收集的方式和途径;

(三)处理各类个人信息的目的、用途、方式;

(四)个人信息保存地点、保存期限,或者确定保存地点、保存期限的规则;

(五)查阅、复制其个人信息以及删除车内、请求删除已经提供给车外的个人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六)用户权益事务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汽车数据处理者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同意或者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保证行车安全需要,无法征得个人同意采集到车外个人信息且向车外提供的,应当进行匿名化处理,包括删除含有能够识别自然人的画面,或者对画面中的人脸信息等进行局部轮廓化处理等。

第九条 汽车数据处理者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或者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其他要求:

(一)具有直接服务于个人的目的,包括增强行车安全、智能驾驶、导航等;

(二)通过用户手册、车载显示面板、语音以及汽车使用相关应用程序等显著方式告知必要性以及对个人的影响;

(三)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个人可以自主设定同意期限;

(四)在保证行车安全的前提下,以适当方式提示收集状态,为个人终止收集提供便利;

(五)个人要求删除的,汽车数据处理者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删除。

汽车数据处理者具有增强行车安全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方可收集指纹、声纹、人脸、心律等生物识别特征信息。

第十条 汽车数据处理者开展重要数据处理活动,应当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风险评估报告。

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包括处理的重要数据的种类、数量、范围、保存地点与期限、使用方式,开展数据处理活动情况以及是否向第三方提供,面临的数据安全风险及其应对措施等。

第十一条 重要数据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评估。未列入重要数据的涉及个人信息数据的出境安全管理,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协定,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三、安全管理规定有哪些?

1 目的

为做好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把安全事故控制在不发生或者发生在公司拟定的指标之内,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体员工。

3 安全管理制度

3.1 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以确保单位财产及单位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

3.2 做好安全宣传工作,定期为全体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演习,使各项安全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3.3 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警惕.

3.4 各部门下班、放假期间加强巡查工作,关好门、窗、橱、柜,并关闭所有电器电源,消除安全隐患。

四、ups安全管理规定?

一、UPS电源应实行专人管理。

二、UPS电源是保证机房内计算机设备及其他设备正常运行和数据安全的重要设备,除管理员外,未经许可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触动控制面板和开、关机。

三、管理员要每天检查UPS电源的运行情况,市电停电时,要随时监控UPS电源放电情况。

四、管理员要了解UPS电源的工作原理,正确区分使用UPS电源供电插座和市电供电插座,UPS电源供电插座不得使用电动工具。

五、定期对UPS电源充放电,每月记录电池电压,当市电不停时,应每3个月对UPS电源的电池组进行一次维护性放电。

六、管理员要与UPS电源设备供应商的维护人员保持联系,出现故障能及时联系排除。

七、管理员有责任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帮助指导以及应急处理措施,以便其他岗位(特别是值班岗位)能够有效地检查、监控和及时处理UPS电源异常情况。

八、机房工作人员发现UPS电源有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管理员,并采取适当应急处理措施。

五、铁塔安全管理规定?

1、核对所登杆塔线路名称、杆号、分色标志;

2、上杆前应检查杆根是否牢固,新立杆基未牢固以前,严禁攀登;遇有冲刷、起土、上拔的电杆,应先培土加固,或打临时拉绳后再行登杆。凡松动导、拉线的电杆,应先检查杆根,并拉好临时拉线后,再行上杆;

3、上杆前应先检查登杆工具,如脚扣、升降板、安全带、梯子等是否完整牢靠;

4、攀登铁塔爬梯时,应先检查爬梯是否牢固;

5、在杆塔上工作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系在电杆及牢固的构件上,应防止安全带从杆顶脱出,系安全带后,必须检查扣环是否扣牢。杆上作业转位时,不得失去安全带保护;

6、使用梯子时,要有人扶持或绑牢;

7、上横担时,应检查横担腐朽、锈蚀情况,检查时安全带应系在主杆上;

8、现场人员应戴安全帽。杆上人员应防止掉东西,使用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不得乱扔,杆下应防止行人逗留。

六、出租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范,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租赁房屋,是指旅馆业以外以营利为目的,公民私有和单位所有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

第三条 公安机关对租赁房屋实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

第四条 城镇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治安保卫委员会,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租赁房屋的安全防范、法制宣传教育和治安管理工作。

第五条 出租的房屋,其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规定;危险和违章建筑的房屋,不准出租。

第六条 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单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本规定出租条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第七条 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

(一)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二)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三)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

(四)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五)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七)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 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责任;

(一)必须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件;

(二)租赁房屋住宿的外来暂住人员,必须按户口管理规定,在三日内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

(三)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备案;

(四)安全使用出租房屋,发现承租房屋有不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五)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六)集体承租或者单位承租房屋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予以处罚:

(一)出租人未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或者未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房屋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月租金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承租人的,处以警告、月租金三倍以下的罚

(三)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发现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报告,或者发生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责令停止出租,可以并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的罚款;

(四)承租人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未按规定报告公安机关的,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

(五)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没收物品,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罚款。

第十条 对出租或承租的单位违反规定的,依照本规定第九条由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予以处罚,同时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月工资两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被处罚人和单位对依照本规定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的有关规定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处罚决定的执行。

第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以依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数据安全管理职责?

    答:1.熟悉国内、外个人隐私保护、数据安全相关政策、标准和规范,了解产品的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设计原则。

    2.深刻理解公司的商业模式和业务流程,对业务域中的风险和当前管控水位进行全面、客观、合理的梳理和评估,刻画风险图;

    3.基于风险识别结果,给业务方提供切实可行的改进方案,包括机制完善、流程优化和能力丰富等,并推动落地、确保执行;

    4.通过风险感知和数据化手段,沉淀和优化风险监测指标,丰富、完善风险识别和应对能力。

八、数据资源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公共数据资源统一管理,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和应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资源的采集、汇聚、共享、开放、应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的公共数据资源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数据资源,是指本市各级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各类数据的总称。

九、数据分类管理规定?

数据首先要根据规定性质范畴等分类管理,其次要规范使用,三是保密规定要求。

十、蔬菜大棚安全管理规定?

定期检查

温室大棚的管道、铁架、塑料薄膜等,都需要进行定期检查。定期检查可以排除各种故障,以保证温室大棚的正常使2. 维护温度

温室大棚的温度是农作物生长的关键,因此需要定期检查大棚内的温度。在夏季,应及时通风,保持适当的温度;在冬季,应使用保温材料,保持3. 控制湿度

湿度对农作物的生长也有很大的影响。如果大棚内的湿度过高或过低,都会对农作物产生不好的影响。因此,在管理农村温室大棚时,应注意控制湿4. 定期施肥

农村温室大棚中的农作物需要不断的营养补充,因此需要进行定期施肥。施肥的方式可以有多种,如有机肥料、化肥等,但需要根据不同农作物的需要量进行施5. 消灭害虫

农村温室大棚内常常出现害虫,这些害虫会影响到农作物的生长,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消6. 控制草本杂草

草本杂草会竞争养分,影响到农作物的生长,因此要及时进行除草。

7. 细心的耕作

管理农村温室大棚的人员需要具备细心的耕作技能,这样才能让农作物生长得更好。需要定期对农作物进行修剪、整理,保8. 注意事项

在农村温室大棚管理期间,需要注意防火、防雷、防盗、防漏等安全问题。持整洁。

灭。肥。度。温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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